征地报批需要哪些材料?征地报批需要的材料包括:1)、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2)、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定、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备查。3)、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者听证情况的说明材料。
关于用地预审
(资料图片)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采用国土资源部统一格式);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的主送单位为预审批复文件;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已批准建议书的项目,提交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意见、会议纪要;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表;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7)、面状工程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交的材料:
除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平面布置图、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专题报告等材料外,还需提交:1)、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核准的项目,需提交有核准权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2)、提交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评估意见、会议纪要。
关于上报的征收土地
用地单位提供下列征收土地报批材料 :
(一)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申请表》 ;
(二)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以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
(三)项目批准 / 核准 / 或备案文件 ( 发改局 );
(四) 审批类项目需提供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和可行性研究 批准文件 ;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意见及备案表;
(六)压占重要矿床鉴定意见;
(七)林地使用批复文件(不涉及占用林地的除外);
(八)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土地测绘部门 );
(九)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须设计单位盖章 )(工业用地必须符合五项目指标要求);
(十) 规划选址意见 。 ( 建设局 )
(十 一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表(公路设计部门) (公路项目要出具)
(十二) 土地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公司)
(十三)环评意见(环保局)
(十四) 不符合规划的,需提供规划修改方案
征地程序有报才有批,在报批阶段,国土资源部2004年就规定报批前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的几项权利。
第一是告知征地的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也就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告知村民。征这块地是用来做什么,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在征地报批阶段,预征地阶段,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就应当向大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的内容。
第二项权利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
也就是测量结果应当与咱们被征地的老百姓一起来签字确认。但是在实践中,被拆迁的老百姓也见到了行政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去到了家里进行测量。测量了房屋,测量了土地,但是最终就是没有跟被拆迁户本人签字确认签字,有的是直到补偿明细表、评估表、评估报告下来之后才发现测量的面积比实际面积缩小,以至于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会低。在这个阶段就开始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第三项权利是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的农户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也就是被征地的老百姓对于上述公开的这个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国土局提出要召开一场听证会。国土局就应当要举行并且要通知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召开听证会。要让老百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程序,是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行为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征收活动意思表达权、征收参与权、行政行为监督权的有力保证。
发布征地告知,告知农民要征地!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
关于现状调查及确认,确定面积和附着物等,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的批准文件和报批材料,并不涉及建设项目本身的信息,涉密的项目其占用土地的征地信息不属于国家机密范围,应当告知被征收人。
关于征地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该《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村民常常会因不懂行政相关法律而忽略听证权,而如果村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异议,听证权则尤为重要。
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
对征地补偿方案拟组织听证。《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新增对征地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一是,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二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听取拆迁当事人对强拆有关问题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十一)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看到征地批文后,被征迁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就可以进行征地了,要看征地批文的时间是否是近两年的、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一旦发现征地批文不合法的,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征地要有征地批文。可以说没有征地批文的,征收集体土地就是违法的。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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