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了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两家医疗公司合作开展项目,因未能盈利,某健康管理公司认为合同无效,要求某医疗门诊部公司退还投资款10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在交易模式中如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对民营企业之间签订的创新合作模式的合作合同认定有效,驳回某健康管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合作启动备忘录》无效为由 主张退还投资款
(资料图)
某医疗门诊部公司与某健康管理公司成立新公司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签订《合作启动备忘录》,约定某医疗门诊部公司负责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和质控管理,新公司负责拓展市场及开发客户,双方按比例承担项目投资费用。某健康管理公司实际投入100万元。受疫情影响,合作项目开展后未能盈利。某健康管理公司以《合作启动备忘录》无效为由,主张某医疗门诊部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公司的合作模式中,由某医疗门诊部公司负责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和质控管理,新公司仅负责拓展市场及开发客户,所承租的场地为办公场地,非诊疗场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发函调查两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政监管要求,该局回函认为两公司合作模式不构成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以及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法院据此认为《合作启动备忘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二审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某健康管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体现对新事物包容谦抑的司法态度
在涉及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交易中,应合理判断各类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的合同效力,审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交易,在交易模式中如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对民营企业之间签订的创新合作模式的合作合同认定有效。
本案中,法院能动司法,对专业问题主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准确把握公权力介入民商事活动的界限,避免机械司法破坏市场交易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新事物包容谦抑的司法态度,有利于鼓励和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为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见习记者吕惠 通讯员谢君源、成宇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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