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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法院公开一起隐私权和名誉权纠纷案件。陈某、刘某某是初中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后发展成为婚外情恋人。
在此期间,刘某某通过裸聊截屏、私自拍摄方式获取了原告裸体照片。
两人分手后,刘某某为报复陈某,在网络社交平台散布陈某裸照及不实言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某擅自拍摄原告陈某的裸体照片,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人公开发布原告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且发布贬损原告人格的内容,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某向原告陈某及其父母、配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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